成立时间新商所 【 新华商品交易所、中国浙江舟山大宗、江苏新沿海全国火热招商、招会员、招代理、诚邀优质公司前来咨询加盟。高条件返佣成功热线于经理QQ:3449607445,TEL:15249269380】 (一)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 “非法集资”本身不是《刑法》的一个罪名,它是这一类违法犯罪的统称,它的罪名主要包括两个: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是集资诈骗罪。前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二是行为人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吸收公众存款所采用的方法是违法的。后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联系我时,请告知从企业招商网看到的信息,将获得最优质服务)